在跨省案件里被监视居住,该怎么做呢?
首先,被监视居住的人要遵守规定。不能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地方,要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变了,得在24小时内跟执行机关说。传讯的时候得马上到,不能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和别人串供。要是执行机关让交护照、身份证、驾驶证这些,也得乖乖交上去。
其次,得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如实提供证据和信息。要是对监视居住措施不服,可以走合法途径提意见。觉得监视居住地点不合适之类的合理诉求,可以跟执行机关反映。也能让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帮自己维护诉讼权利等合法权益,比如申请换一种强制措施。
另外,监视居住是有期限的,执行机关不能超期监视。监视居住期间,要是案件侦查有新变化,强制措施可能会改变,比如变成逮捕。所以被监视居住的人得留意这些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