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借条,不代表就能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有两个法定条件要满足。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能有其他债务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债务人一方要给债权人钱或者有价证券等,双方没其他互相给钱的事儿。要是因为借条还有其他争议,像货物质量、履行方式这些影响债务关系的问题,那就没法申请支付令。
其次,支付令得能送到债务人手里。这意味着要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让债务人实实在在收到支付令。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支付令送不到,也就起不了作用。
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天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还钱,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要是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而且理由合理,法院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就失效了。这时候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所以,拿着借条想申请支付令,得确保借条里债权债务清楚、没有其他纠纷,而且能把支付令有效送达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