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终审管辖裁定不服,能申请再审,但得满足一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觉得已生效的裁定有错,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是管辖裁定存在法定再审事由,法院就会受理。
这些法定再审事由有很多种。比如有新证据能推翻原裁定;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没证据支持;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关键证据,法院却没去做;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原因没参加;法院违反法律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原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原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要是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可能驳回再审申请。所以,申请再审时,一定要证明存在法定再审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