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事务里,同时主张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不行的。
合同无效,就是合同因为缺少法定的生效条件,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像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都会导致合同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它从成立那刻起就没了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解除的说法。
合同解除则不一样,它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通过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让合同关系终止。也就是说,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是对有效合同的提前终止。
同时主张合同无效和解除,在逻辑上有矛盾。因为这两者适用的前提和法律后果都不同。要是觉得合同无效,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合同不具备生效条件;要是觉得合同可以解除,比如因为不可抗力没办法实现合同目的,那就要证明解除条件已经达成。
所以,在打官司或者仲裁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选择主张合同无效,还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