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结束后,债权处理得根据不同情形来操作。
要是在清算的时候已经把债权都清查和追收了,在支付完清算费用、给职工发了工资、交了社保费和法定补偿金,缴清所欠税款,还清偿完公司债务后,要是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就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来分,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合伙做生意,最后散伙了,剩下的钱按照当初投入的比例来分,公平合理。
要是有债权没收回来,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能代表公司去参与民事诉讼,通过打官司等合法办法去把钱收回来。要是因为打官司耗时久,在清算程序结束前还没收回,公司注销后,股东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要这笔债权,要回来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就像一群人一起讨债,公司没了,大家也能以个人名义接着要。
要是清算时把债权给遗漏了,公司注销后原股东发现了,也能以自己名义去主张权利。不过得注意,要在诉讼时效内去要债。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欠债的人就可能拿这个当理由不还钱,到时候债权就难要回来了。所以,股东们发现债权后得赶紧行动,别错过了时间。
法律建议就是股东们在公司清算时要仔细清查债权,一旦发现有未收回或者遗漏的债权,要尽快采取合法手段追收,并且时刻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