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申请人想查被执行人亲友账户并举证,得按法定程序来。前提是要证明被执行人与亲友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这里有几种举证思路。
一是关注资金往来。要是有银行流水显示,在债务产生或执行时,被执行人跟亲友有大量、频繁且没正当商业理由的资金流动,就值得留意。像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短时间内总给亲友转账,亲友还说不清楚用途,这些流水就能当证据。
二是查财产转移行为。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把名下的房产、车辆过户给亲友,没给合理价钱,交易还不符合常理,那房产、车辆的过户资料、交易合同都能作为证据收集。
三是证明关联关系。可以拿出被执行人与亲友的亲属关系证明,还有他们在商业、日常经营里有关联的证据,比如一起参与商业项目的协议等,以此说明他们有转移财产的便利和可能。
申请人自己调查取证可能有点难,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让法院帮忙查账户信息。另外,举证得围绕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保证证据合法且和案子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