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业主会遇到物业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这时不少业主认为可以不用交物业费了,其实事情没那么简单,法院仍有可能判决业主交纳物业费。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得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服务人。要是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经过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如果建设单位没按这个规定进行招投标,那就是在选聘物业的程序上有问题。
可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无效。要是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做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好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基本服务,业主也实际享受了这些服务,那业主就不能以物业未招投标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
不过,如果因为物业未招投标,导致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业主也有办法。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设施损坏长期不维修等证据,在和物业打官司的时候,要求减少物业费的交纳金额。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物业的服务情况、业主的权益等多方面因素。
所以,业主遇到物业未招投标的情况,不能盲目拒交物业费,要根据实际服务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