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前谈判涉及保证、抵押、质押问题时,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
先说保证,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能直接找保证人担责。谈判时得确认保证人有无保证资格和能力,查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看有没有保证期间已过等免责情况。要是保证责任有效,就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抵押的话,先看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再查查抵押物状况,比如有无重复抵押、是否被查封扣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谈判时可以商量是用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还是走其他合法途径处置。
质押关键是确认质押物有没有交付。动产质押交付时设立,权利质押按不同权利类型规定设立。要是质押关系有效,债权人也能优先受偿。谈判时能探讨怎么处置质押物来实现债权。
在诉前谈判全程,各方要依据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按担保物权实现方式,协商出债务清偿或担保物处置方案,尽量别打官司,免得费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