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没分割的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要是有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允许,就把这房子拿去抵押,这抵押的事儿就属于没有权力处理的情况。
从现在法律发展来看,要是抵押这房子的人,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抵押权,也就是说他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抵押房子的人没有完全的处理权,而且已经按照规定办好了合法的抵押登记,也给了合理的钱等,那这个抵押权就是有效的。这时候另一方就不能说这个抵押行为无效,不过可以找那个擅自抵押的人,让他赔偿自己的损失。
2、要是抵押人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抵押权,比如说他明明知道这房子还没分割,还是接受了抵押,另一方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这个抵押合同是无效的。起诉的时候,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房子是离婚后没分割的共同财产,还有抵押的人没经过自己同意就把房子抵押了这些情况。
3、要是房子已经被抵押,还面临着被处置的风险,另一方得赶紧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房子被不合理地执行。同时呢,双方可以先试着商量商量。要是能达成一致,就签个书面协议,把房子归谁,抵押的事儿怎么解决这些都写清楚。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分割房子,处理抵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