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里,诉讼时效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给大家讲讲。
先明确一点,诉讼时效的抗辩要由义务人主动提出来。也就是说,权利人去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通常不用主动去证明诉讼时效还没到期。像在普通的合同纠纷中,债权人找债务人要债,不用一上来就证明这个债权还在诉讼时效内。
要是义务人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那他就得负责证明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他需要拿出证据,比如证明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是谁那天起,已经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要是权利人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这些情况,导致时效要重新算或者暂停算,那权利人就要对中断、中止的事实进行举证。比如,权利人能拿出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催款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自己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让诉讼时效中断了,这样时效期间就会重新计算。
大家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清楚这些举证规则,避免因举证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有更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