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子归属确定后,房贷问题的处理很重要,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
协议离婚时,夫妻能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房贷谁来承担,这约定在夫妻间是有效的。比如约定取得房子的一方还房贷,那这方就得按时还钱。要是没按时还,虽然协议里这么定了,但银行不管,还是能让夫妻两人一起还钱。不过,另一方在帮着还了钱之后,能按照离婚协议找应该还钱的一方要回来。
诉讼离婚的话,法院会综合房屋的归属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决房贷承担。如果房子判给一方,通常剩余的房贷也会让这一方承担。但这只是在夫妻之间有效力,银行照样可以要求双方一起还款。
若想变更贷款人,得先过银行这一关。因为贷款合同是银行和夫妻两人签的,变更贷款人就相当于合同的主体变了,银行肯定得重新评估风险。要是银行点头同意,那就可以去办相关的变更手续。可要是银行不同意,就算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写明房贷由一方来承担,另一方还是可能有帮着还钱的风险。
给出的法律建议是,协议离婚签订协议时要仔细考虑房贷约定的风险;诉讼离婚时,当事人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自己的经济情况等证据。想要变更贷款人,提前和银行沟通,了解银行的要求和流程,以此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