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可不是一回事儿,差别挺明显的。
先说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子里,侦破案子时要是碰到紧急情况,像有现行犯,或者怀疑某人犯罪嫌疑重大,就会用刑事拘留的办法,先把这些人的人身自由限制一下。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马上阻止犯罪行为,防止嫌疑人逃跑、销毁对破案有用的证据,或者继续干坏事,好让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顺利进行下去。
再说说批准逮捕。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时候,觉得得把犯罪嫌疑人抓起来,就会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还得把和案子有关的材料、证据一块儿交给检察院审批。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要是觉得犯罪嫌疑人干的那些主要坏事都查清楚了,而且很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只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些措施,还没办法保证社会安全,确实有必要抓起来的,就会批准逮捕申请。
从实施的主体上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而逮捕呢,得由检察院来批准,法院也能决定,最后由公安机关去执行。从时间长短来说,刑事拘留一般不会超过37天,可一旦被批准逮捕,关人的时间就比较长了。
所以,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是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手段,不能把它们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