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业务里,不同情况对应着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依据《民法典》,一般情况下,如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或者自己不小心受到了损害,定作人通常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要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人的时候出了问题,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拿定作或指示过错来说,假如定作人非得要求采用有明显纰漏的施工方案,结果承揽人施工时伤了别人,这种情况下定作人就得担责了。选人方面,如果定作人找的承揽人没相应资质或者能力不足,承揽活动中出了损害,定作人也要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对于工作成果交付,责任划分也很明确。承揽人得保证工作成果质量过关。要是交付的成果质量不达标,定作人有好几种办法对付,比如要求承揽人修理、重新做、少收报酬或者赔偿损失等。工作成果在交付前,风险一般就在承揽人头上。要是因为承揽人保管不当,成果弄坏了或者没了,只能他自己兜着。一旦成果交付给了定作人,风险就转移到定作人身上了。
法律建议:定作人在业务中要谨慎给出指示,选承揽人时多考察其资质和能力。承揽人要把工作成果质量放在首位,保管好成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