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涉外合同纠纷,确定由哪个法院管很关键。
首先,要是合同里有约定,那按约定来。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院来处理纠纷,像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当事人住所地的法院都行。不过,这个约定不能违反我国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是合同没约定由哪个法院管,就看被告情况。要是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我国法院就能管,这就是“原告就被告”。要是被告在我国没住所,但合同在我国签的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又或者被告在我国有能扣押的财产,还有在我国有代表机构,那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的法院都能管。
还有一些特殊的涉外合同纠纷,只能由我国法院管。比如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这类合同纠纷只能找我国法院。
要是有好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一个起诉。要是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了,那就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