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判断至关重要,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职务权限。这指的是,行为人在单位担任职务时,具备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资金的权力。主管是指虽不直接碰钱,但对资金使用等有支配和决策权;管理是有权保管和处理资金;经手则是因工作需要,能短暂接触资金。而且,这种职权必须是合法获得的。
二是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挪用资金的行为要和行为人职务紧密相关,是借助职务带来的便利条件去做的。要是只是利用熟悉工作环境、容易接近目标等便利,而不是利用控制、支配资金的职务便利,就不符合这个要件。
三是职务便利的持续性。行为人挪用资金时,职务便利得一直存在。要是行为人已经没了相应的职务权限,之后再挪用资金,就不能算利用职务便利了。
在司法实践里,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从而准确认定是不是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