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会遇到债权人能否代被执行人向单位追讨欠薪的情况,这其实和债权人代位权有关。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不积极去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和债权相关的一些附带权利,还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能去法院,以自己的名义来替债务人向别人行使权利。
具体到追讨欠薪的事儿,要是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单位欠他的工资已经到期了,但他却不主动向单位去要,而且这种不作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能拿到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用自己的名义代替被执行人去向单位讨要欠薪。
不过有几个要点得留意。不是所有债权都能行使代位权,那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就不行。但劳动报酬一般不属于这一类。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劳动报酬对应的债权是可以被代位行使的。还有,债权人不能自己直接去找单位要钱,必须通过法院才行。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也是有限度的,不能超过自己到期债权的范围。另外,为了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是要由债务人来承担的。
法律建议:债权人在考虑行使代位权时,要先确定是否满足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比如债务人是否真的怠于行使权利、是否影响到自己的到期债权。同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不要自行采取行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