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只发了短信,这能算传票送达吗?其实得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经过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用能确认其收到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而对于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要是当事人想要纸质文书,法院得提供。这种电子送达,以送达信息到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算送达日期。
要是法院发这短信前得到了当事人同意,还能确认当事人收到了,而且短信里有传票的关键信息,像开庭时间、地点、案号这些,那这短信送达就是有效的。
可要是没经过当事人同意,或者没办法确认当事人收到短信,比如手机号写错了,或者短信被拦截了,那这短信就不能算有效送达传票。
要是不确定短信是不是有效送达传票,直接联系法院核实就行。要是真没收到有效传票,结果错过了开庭,别慌,跟法院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安排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