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对方起诉后,给不给对方提供信息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情况。
在打官司的时候,按照法律和法院的要求,当事人是有责任拿出证据,并且把相关信息说清楚的。依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双方都得给法院交跟案件有关的证据。要是对方通过正规途径,像申请法院调查令,让你提供你手里掌握的、和案件相关的信息,那你通常就得配合。举个例子,在合同纠纷里,如果对方要你提供合同履行时的相关文件,你可能就得给。
不过呢,要是对方要的信息和案件没啥关系,你就不用给。而且,你自己的隐私和商业秘密这些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要是对方要的信息涉及到你的隐私或者商业秘密,你能向法院提反对意见,让法院来决定到底该不该给。
要是对方没走合法的程序,直接找你要信息,你完全可以拒绝。反正给不给信息,得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还有得遵照法院的要求来。
法律建议:接到对方提供信息的要求时,先冷静判断信息和案件的关联性。要是不确定,可以咨询律师。涉及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情况,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在整个过程里,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