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隐名代理的情况中,受托人起诉第三人一般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隐名代理简单来说,就是代理人用自己的名字,在被代理人允许的范围内和第三人签合同等。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和第三人签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要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受托人没办法向被代理人履行义务,那受托人就得把第三人的情况告诉被代理人,这时候被代理人就可以对第三人行使原来受托人有的权利。但是也有例外,要是第三人当初知道背后有被代理人就不跟受托人签合同,那被代理人就不能这么做。
在隐名代理里,受托人去法院起诉第三人,往往是因为和第三人确实存在法律关系和纠纷。他们起诉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事实支撑和法律依据的,并不是为了赚不正当的钱,通过瞎编事情、假造证据去骗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所以正常情况下,这种诉讼算不上虚假诉讼。
但是大家得注意,如果受托人在打官司的时候故意瞎编事情、假造证据,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了。一旦构成虚假诉讼,可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所以受托人在处理和第三人的纠纷、提起诉讼时,一定要确保事实真实、证据合法,千万不能做出违法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