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仲裁里,终局裁决是个挺关键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几种劳动争议,要是没有其他特殊规定,仲裁裁决就属于终局裁决,裁决书从做出那天起就有法律效力啦。
第一种情况是,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这些金额加起来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也就是说把各项仲裁请求涉及的金额都算一块儿,没超过这个标准,那就是这种终局裁决的范围。
第二种是因为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像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这些方面产生的争议。这里说的国家劳动标准,就是劳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有地方标准。
要是遇到终局裁决,劳动者要是对结果不满意,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能去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呢,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要是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了,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五天内,能就这个劳动争议事项再次去法院起诉。
给大家点实用建议,劳动者要是想维权,一定注意那十五天的起诉时间,别过了期。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合理合法地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