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里,若中标人没按时和采购人签合同,采购人可这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没正当理由不跟招标人签合同,签合同时提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履约保证金,那其中标资格会被取消,投标保证金也不会退还。要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中标人要赔偿超出部分;没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要承担招标人的损失。
采购人可以书面催促中标人在合理时间内签合同,并且清楚告知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若中标人被催告后还是拒绝签,采购人能重新选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另外,对于中标人的违约行为,采购人能依法追究责任。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外,要是因为中标人违约,让采购人错过最佳采购时机,增加了额外采购成本等间接损失,中标人可能也要赔偿。同时,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会对中标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