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欠下债务而走到离婚这一步,得妥善处理好债务承担和离婚办理两个关键问题。
先说债务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起欠下的债要一起还。像夫妻两人都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事后认可的,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两人可以商量怎么还钱,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不过,如果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做生意或者是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了。
再说说离婚程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两人得写好离婚协议,把债务怎么还等事儿商量好,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之后有个冷静期,过了冷静期再一起去领离婚证。要是两人在债务承担这些问题上谈不拢,那就只能走诉讼离婚。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对离不离婚、债务怎么分担等问题做出判决。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把债务情况理清楚,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这样在处理债务和离婚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