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破产企业在财产追讨期间,不能和财产分配同时进行,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要等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法院作出裁定后,才能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在追讨财产的阶段,破产财产到底有多少还没确定,如果这时就进行分配,容易出现分配金额不准确的情况,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2、要是追讨财产花的时间比较久,对于那些已经查明情况、能合理估算价值,并且没有争议的破产财产部分,经过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或者由法院裁定后,是能够先进行分配的。在先行分配的时候,管理人要为后续可能追讨回来的财产留出相应的份额,这样才能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总体而言,破产企业的财产追讨和分配一般得按顺序来,财产没搞清楚的时候不能随便分配,但对于没有争议的部分可以考虑先分配,这样能保证破产程序既高效又公平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