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方面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原本,按《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权利,他们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拿到钱。
不过现实里,工程常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这就让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容易被损害。为保护他们,要是发包人欠了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能在这个欠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也和承包人一样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一般是承包人为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像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但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行使优先受偿权可不是无期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合理方式主张,比如和发包人商量把工程折价,或者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要是遇到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有关的纠纷,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法律给了实际施工人这项权利,大家得好好利用,合理合法要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