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变更后,之前的债务一般还是由公司来还。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和《公司法》规定,公司算是个独立的“法律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有完全的处置权,得用自己全部的财产去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股东呢,只要按自己答应出的钱完成了出资,通常就不用再为公司债务额外负责。
2、股东变了,公司的“法律人”身份和财产的独立性不会受影响,所以债务该由谁承担不会因为股东换人就改变。就算股东换了一批,公司该有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还是在那儿,还钱的事儿依旧是公司的。
3、要是原来的股东没把出资义务履行完就把股权转让了,而且接手的人也清楚或者应该能清楚这事儿,那公司的债主可以要求原来的股东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也能要求接手股权的人一起担责。
4、要是有些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主的利益,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得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