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当中,直接裁定让第三人变成被告是不被允许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第三人,这里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对原、被告所争的诉讼标的有自己独立的主张。这类第三人会通过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里,在诉讼里的地位就跟原告差不多。人家是带着自己的独立请求来参与的,肯定不能通过裁定就把人家变成被告。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们对原、被告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不过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虽然他们和案件结果有关联,但也不能随便裁定让他们当被告。
要是想让第三人成为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得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和走相应程序。打个比方,在有些情况下,原告可以更改诉讼请求,把第三人列为被告。法院会对这个更改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受理的条件,才会把第三人按照被告来处理。但这不是通过裁定来转变的,而是按照立案的规则重新确定被告。所以要是直接裁定让第三人变成被告,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
大家碰到这种情况,要记住遵循法律程序来处理,不该裁定的就别随便裁定,要是想让第三人担责,就按合法的途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