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方面,同案犯在刑事诉讼的不同时期,会见的规定和情况是不一样的。
1、侦查时期: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关起来了,只有律师能按照法律规定去会见,其他人一般都没资格见犯罪嫌疑人。这么一来,同案犯之间肯定是见不了面的。而且要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请了两个或更多的律师当辩护人,这些律师不能一起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串供,影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所以在这个阶段,就不用考虑同案犯见完一个后能不能再去见另一个的事儿。
2、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这两个阶段,如果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批准,律师可以跟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和通信。不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同案犯私自见面的。毕竟同案犯凑在一起,可能会相互影响,说出不实的口供,干扰司法公正。就算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事实等原因安排同案犯见面,也会严格把控。通常不会让同案犯多次见面交流,所以很少会出现同案犯见完一个再去见另一个的情况。
3、服刑阶段:服刑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监护人等,但同案犯一般不在能会见的范围内,所以也就不存在这种会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