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事纠纷去法院立案,很多人会想问能立案多少次。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事纠纷案子的立案次数作出明确的数量限制,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要是基于同一个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的案件,就要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也就是说,法院对某个案件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再就同一事项去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再次立案。不过,要是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原判决、裁定被撤销,那就可以再次起诉立案。举个例子,在合同纠纷里,原来的诉讼是基于合同履行问题,后来出现了新的违约情形,就可以针对新情况起诉。
而对于不同事实和法律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就算和之前的案件有关联,当事人也有权分别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立案。比如房屋租赁纠纷,既可以就租金支付问题起诉,也能针对房屋损坏赔偿问题另外起诉。
总之,民事纠纷立案次数没有绝对限制,但会受到“一事不再理”等原则的约束,能不能立案关键看是不是新的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