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里追究股东出资责任,债权费用的计算得区分情况。
先说诉讼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类案件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要是债权人请求股东补缴一定数额的出资额,法院就按这个标准收案件受理费。
再看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是事先没有约定,律师费得由债权人自己掏腰包。但要是股东和公司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里写明,因为股东没出资或者没全出资引发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的一方承担,此时债权人就能要求股东付这笔钱。
还有其他合理费用,像是调查股东出资情况花的调查费、差旅费这些。只要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费用花得合理且必要,并且和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直接相关,法院有可能会支持让股东来承担。
债权人主张债权费用,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还得有证据支持。所以,债权人得好好保存各类费用凭证,在诉讼或者破产程序里依法索赔。最后费用到底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多少,得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