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会进行赠与行为,还会去做赠与公证,但之后却不过户,这里面物权变动的效力和赠与合同的效力可大不一样。按照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像房子这种不动产,它的买卖、赠送这些变动,只有去做了登记才有效,没登记就不算数,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也就是说,赠与公证后不过户,这东西名义上还是赠与人的,受赠人并没有真正拿到这个东西的所有权。
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不一般,它有一定的“保险性”。除了遇到法律规定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赠与人可不能随便反悔。要是赠与人反悔了,不肯办理过户,受赠人可以去法院告赠与人,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来,帮忙办理过户手续。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如果赠与人还是不配合,受赠人可以拿判决书让法院强制要求过户。
但不过户也有不少风险。比如赠与人要是和别人有债务纠纷,人家债权人可能会让法院把这个赠与物查封、拍卖,到时候受赠人虽然手里有赠与合同,是有权利,可最后也不一定能拿到这个东西的所有权。所以,做了赠与公证之后,最好赶紧去办理过户登记,这样才能稳稳地保障受赠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