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人向被担保人追偿产生纠纷时,该找哪个法院来处理是个关键问题。这种因担保追偿权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来确定管辖法院。
要是担保合同里提前约定了管辖法院,而且这个约定是合法的,也就是约定的法院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这种,同时还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就按约定来,去约定的法院处理纠纷。
但如果担保合同没约定管辖法院,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也有说法:要是合同没明确履行地点,争议焦点是给钱的,收钱的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情况,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担保人追偿纠纷里,一般收钱的是担保人,所以担保人所在地能当作合同履行地,担保人可以选择去被担保人住所地或者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