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购物时不小心滑倒受伤,超市要不要赔偿呢?这得看具体情况。《民法典》规定,像商场这类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他人受伤,就得担侵权责任。
要是超市有过错,像地面湿滑却没立明显警示标志,或者没及时清理障碍物,导致顾客滑倒,这就说明超市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比如说,超市清洁后地面有水,又没放“小心地滑”提示牌,顾客因此摔倒,超市一般要负责。
反过来,要是顾客滑倒怪自己,比如走路走神或者在超市里奔跑打闹,而超市已经做好安全保障,像地面干燥且有安全警示,那超市不用担责。
要是双方对谁该负责、赔偿多少有争议,顾客可以先和超市商量。要是商量不成,顾客就得收集证据,像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然后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