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讲,个人婚姻介绍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民法典》的说法,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得满足这些条件:签协议的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协议是双方心里真实的想法;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2、要是婚姻介绍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状况下签的,协议里写的都是双方心里真正想的,还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一般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作用。
3、但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情况会让协议无效或者能被撤销。举例来说,要是一方用欺骗、威胁的办法,让对方在没表达真实想法的情况下签了协议,受伤害的那一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还有,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约定介绍违法的婚姻,那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
4、要是个人婚姻介绍协议出了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里有效的条款,通过商量、调解、仲裁或者打官司等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