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诉前保全裁定下达之后,申请人得在三十天内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是过了这三十天还没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
这么规定其实是为了兼顾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双方的利益。要是申请人随随便便就申请保全,却不赶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设置三十天的期限,就是要提醒申请人尽快行动起来,免得被申请人的财产因为长时间被保全而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不过呢,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法律并没有要求申请人在保全裁定作出后的三十天内起诉,毕竟诉讼已经在进行当中了。
给申请人提个醒,申请诉前保全之后,要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不然,因为自己没及时行使权利,导致保全措施被解除了,到时候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就没法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