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讲,打民事官司起诉地点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定。啥意思呢,就是得去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他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去他经常生活的地方的法院。
2、要是因为合同闹纠纷要起诉,能去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也能去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要是合同里没说清楚在哪履行,或者约定得含糊,那分情况看:要是争议的是给钱的事儿,收钱那一方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涉及不动产交付,不动产在哪儿,哪儿就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情况的话,负责履行义务那一方所在的地方是合同履行地。要是合同是当场就结清的,交易发生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
3、因为侵权行为要起诉的,既可以去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也能去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侵权行为实际实施的地方和产生侵权结果的地方。
4、有一些特殊的案子,法律专门规定了管辖法院。比如因为不动产纠纷起诉,就得去不动产所在的地方的法院;在港口作业的时候起了纠纷去起诉,就得找港口所在地的法院;因为继承遗产有了纠纷去打官司,要去被继承人去世时住的地方或者主要遗产所在的地方的法院。
5、另外,打官司的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和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辖,像被告住的地方、合同履行地、签合同的地方、原告住的地方、东西所在的地方等等。不过,选的时候不能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