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父母建的,可房产证上却有前妻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这得看不同的情形。
要是房子是在你和前妻婚姻存续期间登记了她的名字,一般这房子就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离婚的时候没对房子进行分割,你们可以先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分割办法,然后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之后,按照这份协议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就行。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打一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官司。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很多事儿,像房子是谁出的钱、你们婚姻持续了多久、双方对家庭都有啥贡献等等。
要是房子登记在父母和前妻名下,而且父母能拿出证据证明房子是他们出钱建的,那就可以要求把房子当成家庭共有财产来处理,也就是进行析产。先确定各个共有人在房子里占多少份额,接着再商量房子归谁。要是商量不好,就走法律诉讼程序。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你有证据能证明登记前妻名字是因为登错了,或者她搞了欺诈手段,那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把前妻的产权登记给撤销。
法律建议就是,遇到这种事儿,先尽量协商解决,能和平解决最好。要是协商不成,一定要及时收集好各种相关证据,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