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时,费用能不能让被申请人承担是大家常关心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受理并发出支付令。
要是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生效了,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受理费通常由债务人承担。毕竟申请支付令是因为债务人不履行支付金钱、有价证券的义务,让其承担费用合理。
不过,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也就失效了,这时申请费用就得由申请人自己负担。
所以,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时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费用,但最终费用由谁承担,得看案件进展和法院的处理结果。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