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卖方没得到房主同意就出售房屋时,房屋归属权怎么确定,得根据不同情形来看。
要是买方属于善意取得,也就是买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压根不知道也没理由知道卖方没有卖房的权利,还以正常合理的价格买下了房子,同时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也都办好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时候房子就归买方了,原房主就不能再要回房子,只能找卖方去要赔偿,弥补自己的损失。
可要是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像买方明明知道卖方没权卖还买;或者虽然不知道卖方没权卖,但买房子的价格低得离谱;又或者没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这些情况下,房子还是归原房主。原房主有权利让买方把房子还回来,要是买方因为这件事有损失,就可以找卖方要求赔偿。
还有,如果卖方和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这合同不一定就无效。要是因为卖方没有处分权,导致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买方就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让卖方把自己已经付的钱还回来,并且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卖方有没有卖房的权利,可以去相关部门查查房屋登记情况。签合同的时候,条款要明确,万一出问题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