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它有失效期限,主要和保证期间、诉讼时效这两方面有关。
在保证责任里,要是债权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那就按这个约定来。可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往后六个月。打个比方,要是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债权人都没让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担责了,连带责任也就因为保证期间过了而没了。
诉讼时效也会对连带责任的承担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咱们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这个诉讼时效是三年。债权人得在这三年里,向连带责任人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是过了这个时间,连带责任人就可以说自己不用再履行义务了。不过呢,诉讼时效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是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人提出让他履行义务,或者连带责任人说自己愿意履行义务,又或者债权人去法院起诉、申请仲裁,这些情况都会让诉讼时效中断。从诉讼时效中断的那一刻起,三年的诉讼时效又得重新开始算了。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作为权利人,一定要记清楚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在对应的时间里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不然,连带责任失效了,自己的权益可能就没法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