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会遇到债权人通过支付令来追讨债务的情况,而支付令异议也不是随便就能成立的,法院是有权驳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书面异议时,就会对这个异议进行审查。
要是债务人提的异议不成立,法院就会驳回。有几种常见的不成立情形。比如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意见,只是说自己没钱还,这种情况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法院会驳回异议。因为有没有能力还钱,不能成为不承认债务的理由。还有就是债务人只是口头提了异议,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法院肯定也不会认可。另外,债务人提异议却不说明理由,只是单纯表示不同意支付令内容,这种“不讲道理”的异议也会被驳回。
一旦法院驳回了支付令异议,支付令就会继续生效。要是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没有提出有效的异议,又不按照支付令去履行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作为债务人,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要说明合理的理由,不能只说自己还不起或者简单表示不同意。而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后,要关注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以及法院的审查结果,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