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能否降低、降低多少,没有固定比例,关键看一审判决依据的事实是否发生变化、适用标准是否有误。
先看一审的计算基数。若一审已按您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一般不超过50%),二审再往下调的空间通常有限;若一审是按对方主张的收入或当地较高标准酌定,而您能证明实际收入明显更低,则有可能被改判至按真实收入重新计算。
再看是否有新的事实依据。若自一审后您出现长期失业、重大疾病、伤残、收入大幅下降,或需抚养的其他子女、赡养老人负担明显加重,导致按原数额给付将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可依《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主张调整。此类情形下,降幅常见为原定数额的20%—40%,但需以工资流水、纳税记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病历、家庭支出凭证等佐证,仅口头陈述难以被采纳。
还要注意程序限制。二审原则上围绕上诉请求审理,若您在二审才首次提出收入减少的证据,法院可能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部分情形会告知另行起诉变更抚养费。
建议:整理一审后至今的收入与支出证据,测算按20%—30%区间的具体金额,并把子女实际需要一并纳入说明,避免被认定为逃避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