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直接起诉第三者索赔,法律上通常没有请求权基础,但离婚时向配偶主张损害赔偿是可行的。
一、对第三者起诉难获支持。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只有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离婚时可向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条文未赋予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实务中起诉第三者多因缺乏法律关系被驳回。
二、可向配偶主张的三项。①依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重婚、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②依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分割共同财产时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③配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可主张该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三、证据要合法。①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的原始载体要留存;②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视频可用;③不得闯入他人住宅、私自安装定位或偷录私密空间,否则证据可能被排除,还可能反被追究侵权责任。
四、对您自身的影响。起诉第三者若公开披露他人隐私,存在被反诉名誉权侵权的风险,且举证成本与时间成本都不低。
需要补的事实:是否存在重婚或持续同居、赠与财物的金额与凭证、目前是否已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