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篡改病历资料可不是小事,会引发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的责任。
从民事责任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医疗机构篡改了病历资料,这就相当于默认医疗机构有过错。打个比方,患者因为医院的治疗受了伤害,那医院就得赔钱。赔偿的项目可不少,像看病的医疗费、因为耽误工作少挣的钱、照顾病人请护工的费用,要是造成残疾了,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行政责任方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人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降职或者撤职。对相关医务人员,会责令暂停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执业活动。要是情节严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开除,医务人员会被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上,如果篡改病历的行为构成犯罪,就要被判刑。比如在医疗事故罪中,要是有人为了掩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去篡改病历,导致病人死亡或者身体严重受损,就可能会按照医疗事故罪来判,最高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建议: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病历保管制度,防止病历被篡改。医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如实记录病历。患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发现病历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