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申请强制执行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行得通。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就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可执行的内容就没法申请强制执行。要知道,强制执行得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才行。打个比方,如果法律文书只是确定了某种法律关系,而没有涉及到给钱、交付东西或者完成某个行为等能执行的内容,那自然就没办法申请强制执行。
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也不能申请。申请执行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而且这个时效还适用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并且法院审查后认为这个抗辩是合理的,那法院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执行依据没生效也不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得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像一审判决书,如果还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这时候判决还没生效,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主体不适合也不能申请。申请执行的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是他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其他的第三人,一般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
要是法律文书被撤销了,也失去了执行的基础。如果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作出这个文书的机关或者它的上级机关依法撤销了,那就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建议:在考虑申请强制执行前,要仔细检查法律文书是否有可执行内容、是否已生效,同时留意申请执行的时效。如果对执行主体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做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