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达成的一种约定。可要是一方在执行和解后不履行约定,这时候可不能就原来生效法律文书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再去起诉。不过有几种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两个选择。一是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会查看和解协议到底履行得怎么样,要是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就会裁定恢复执行,执行的内容就是原生效法律文书里确定的那些。比如张三和李四的债务纠纷,执行和解后李四没履约,张三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审查后发现李四确实没按和解协议还钱,就可能恢复执行原来判决里李四要还的钱数。
另一个选择是就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审理和解协议的效力、履行情况等。要是法院判决支持了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可被执行人还是不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就能依据这个判决去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说,执行和解后一方不履约,起诉针对的不是原来的纠纷,而是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问题。当事人得根据实际情况选合适的解决办法,要是觉得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更有利,就申请恢复执行;要是觉得按和解协议执行更合适,就起诉和解协议的履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