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活动里,要是出现一些特定情况,让招标采购变得没意义了,那招标方就会宣布这次招标不作数,这就叫废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有相关法规,下面这些情况是可以废标的:
1. 满足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到三家。简单来说,就是参与投标竞争的有效供应商数量没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没办法形成足够的竞争,这样招标就很难做到公正,效果也不好。
2. 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举例来讲,招标方和供应商之间要是有串标、围标这种不正当交易,或者供应商用虚假材料来争取中标,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这种情况下就得废标。
3.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根本付不起。要是每个投标的报价都比采购方提前定好的预算高,采购方承担不了费用,那招标活动就没实际价值了,就可以废标。
4. 因为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了。像采购项目因为政策调整、资金不够等原因没办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自然就得终止,然后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