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损害赔偿有上限吗?这是很多人在遇到合同违约问题时的疑问。其实,合同损害赔偿没有绝对固定的上限,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赔偿通常遵循两个规则。一是可预见规则,按照《民法典》,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也就是说,赔偿上限是违约方订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范围。
二是减损规则,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没采取导致损失扩大,就不能就扩大部分索赔。
另外,特定合同可能会约定违约金上限。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总之,遇到合同损害赔偿问题,要综合考虑合同具体情况、违约方预见能力和非违约方减损情况等。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