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要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里随机抽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该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有必要,作出结论的期限能延长30日。鉴定结论要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要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解决措施及建议:单位或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要及时关注时间进展。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一定在规定的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避免错过时间无法维权。同时,保存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和鉴定结论,以便后续可能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