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评审结束后,一般不能随意改合同价格,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竞争性磋商是一种采购方式,评审结束、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方和供应商就项目达成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意向。成交价格是双方磋商确定的重要内容,随意改价会损害合同严肃性和公信力,破坏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
不过,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更改价格。首先是法律法规政策有变,像国家出台新税费政策,使项目成本有重大变动,这时双方能协商调整合同价。其次是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情势变更,例如自然灾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让合同基础条件发生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双方可重新协商价格等条款,协商不成还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要是一方擅自改合同价格,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所以,大家在遇到价格调整问题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