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衅滋事案件里,很多人觉得只要取得对方谅解,判刑就能轻很多,可实际上对方谅解只是法院量刑时考虑的一方面,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最终怎么判,得把整个案子的具体情况都综合起来看。
咱先看看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是有寻衅滋事的行为,还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有人召集别人多次干寻衅滋事的事儿,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就得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要交罚金。
要是对方没谅解,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坦白这些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法院还是会宽大处理。就拿自首来说,犯罪嫌疑人自己跑到公安机关,把事儿一五一十说清楚,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判罚。
反过来,如果被告人不仅没得到对方谅解,还有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特别恶劣的情节,那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就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判得重一些。像有人多次随意打人,让社会上的人都感到不安,影响特别坏,那肯定会在量刑时更严厉地考量。
所以大家要知道,对方没谅解不用慌,法院会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还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据法律公正地做出判决。遇到这种事儿,被告人可以争取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弥补过错,争取最好的结果。